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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的通知》。 通知称,即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汕头市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汕头市户籍或一方须在汕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的通知》,该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前(部分或结清) 还款时,如果公积金缴存账户有可用余额,可以用余额直接冲还。